今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將直接根據財政部新修訂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以下簡稱新《目錄》)中的品目分類制定。
近日,安徽省財政廳轉發了《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并對《目錄》執行提出明確要求。依照通知,從2014年起,該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將直接根據新《目錄》中的品目分類制定。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等有關貨物、工程及服務等政府采購交易業務的內容,也均按新《目錄》分類實現標準化管理。同時,安徽省2014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填報以及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等,均按新《目錄》分類進行規范。
依據通知,安徽省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已建成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應用系統需按照新《目錄》分類重新進行調整更新,正在建設或未建設的單位則需以新《目錄》的分類為基礎進行建設,以形成全省統一規范的政府采購基礎數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