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深一度”】破壁疏堵: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作者:張德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在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的今年工作任務中,“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位居“持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首位,凸顯其重要地位。這不僅是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關鍵一招,更是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為暢通國內大循環提供重要支撐。
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邁入“精耕細作”的新階段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已連續五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拉開頂層設計帷幕;2023年,報告強調“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2024年,報告聚焦制度規則統一,提出“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標準指引”;2025年,報告首次將“縱深推進”作為核心動詞,直指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內卷式”競爭等堵點卡點;2026年,報告將“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作為“持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首要任務,明確“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并完善統計、財稅、考核等配套制度。
這一軌跡表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重心已由破除顯性的物理壁壘轉向攻克隱性的制度性分割,由單一的市場準入管理轉向系統性的競爭秩序治理,由行政主導的清理整治轉向法治引領的長效機制建設,由全面破題開局轉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突破。
自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以來,已取得階段性積極成效。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為統領,配套出臺了《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本制度框架初步成形。在中央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市場秩序不斷規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常態化,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顯性壁壘持續破除,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流動效率提升,部分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取得進展,市場主體獲得感增強,為中國經濟穩中求進、穩中向好保駕護航。
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將“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列為年度改革攻堅首要任務,聚焦“縱”與“深”雙重維度,既有對存量政策的優化升級,也有對增量政策的系統設計與制度供給,重在深入破除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為高質量發展夯實制度根基、拓展市場空間、激發內生動力,標志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從“立柱架梁”邁入“精耕細作”的新階段。
協同發力縱向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在取得階段性積極成效的同時,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也面臨不少困難和阻力,市場體系仍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制約了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影響了國內大循環的暢通。此外,當前外部環境變化影響加深,地緣政治風險持續上升,我國經濟發展面臨日趨復雜嚴峻挑戰。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作出系統部署,聚焦強化制度供給、破除隱性壁壘、促進要素暢通、治理內卷亂象,突出“精耕細作”的政策取向。
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筑牢法治基礎。將市場統一納入法治化軌道,旨在從制度層面夯實統一市場的基礎規則,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監管執法、要素流動等核心環節的權責邊界與行為規范,既鞏固改革成果、強化剛性約束,又為“十五五”時期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穩定性、長期性和可預期的制度保障。
規范政府行為,破除地方保護。針對地方政府經濟促進行為,完善統計、財稅、考核等制度,構建有助于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政府從招商引資政策比拼轉向營商環境競爭,促進政績考評體系真正轉向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出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鼓勵和禁止事項清單,規范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從源頭上遏制“惡性”競爭。深化招標投標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消除隱性準入壁壘和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
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暢通要素流動。聚焦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關鍵要素,通過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地區納入試點范圍,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覆蓋面,推動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在全國范圍內順暢流動、高效配置,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要素市場體系,充分釋放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制度紅利。
強化監管與執法規范,營造公平競爭生態。一是完善市場競爭規則體系,通過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打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營造良好市場生態。二是系統整治“內卷式”競爭,綜合運用產能調控、標準引領、價格執法、質量監管等多元化手段進行深入整治,杜絕惡性價格戰、非理性補貼、數據殺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引導企業轉向以技術創新、質量提升、服務升級、品牌建設為重心的競爭模式,深入激發市場公平競爭活力。


